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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归什么部门监管_二手车销售由谁管辖的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简介1.我想注册一个开二手车交易的公司,能开二手车统一销的 都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具体流程谁能告诉我2.买二手车受骗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3.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4.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5.二手车买卖流程有哪些6.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7.二手车销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经销商可以买卖二手车。1、汽车销售公司:一些

1.我想注册一个开二手车交易的公司,能开二手车统一销的 都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具体流程谁能告诉我

2.买二手车受骗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3.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4.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5.二手车买卖流程有哪些

6.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

7.二手车销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二手车商归什么部门监管_二手车销售由谁管辖的

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经销商可以买卖二手车。

1、汽车销售公司:一些汽车销售公司也提供二手车的买卖服务,这些公司会将二手车作为自己的附加业务。

2、二手车经销商: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是买卖二手车的主要类型之一,会从个人或其他企业手中购买二手车,然后通过其自己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我想注册一个开二手车交易的公司,能开二手车统一销的 都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具体流程谁能告诉我

摘要:二手车出售分为个人出售和单位出售两种,不同的出售个体要求的资料也不同,个人出售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旧车交易合同等,单位出售还需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公司公章。一般二手车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超过原值则需要交税。下面为大家介绍二手车出售流程,一起来看看吧!一、二手车出售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过户给个人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个人过户给单位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3、单位过户给个人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4、单位过户给单位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出售二手车需要交税吗

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当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个人转让二手车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出售二手车的税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三、二手车出售流程手续

1、交易咨询

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准备好二手车出售的资料。

2、复印相关证件

复印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身份证等。评估、开票有关材料。复印车管所所需材料。

3、评估

对看到的车辆外观、发动机、出厂时间、电器系统、底盘等汽车较为重要的部件的情况,做一个大体的评估。

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4、合同备案

出具:《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像保险、价钱、车辆是否进行过整修、在未交车之前出了事故由谁负责、什么时候付款等情况的都要写进合同,以免将车开回家之后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5、办理交易手续

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6、价格认证

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7、车辆登记

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8、车管所驻场受理点

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

9、购置证变更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本市场的交易专用发票(第二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三联)、新旧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申请表》、《核(补、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

10、养路费过户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本市场的交易发票(第二联复印件)、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

11、营运证过户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买二手车受骗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1.车辆登记证书一定要办理

车辆登记证书就好像是房产证,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在车辆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办登记证书。在二手交易完成之后,在车辆登记证书里会详细记录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车辆目前的所属状态,确保交易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据了解目前,在一些规模较大、服务比较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一般都设有车辆登记证书办理窗口,车主可以就近办理。

2.车辆行驶证书一定要变更

车辆行驶证书是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证件,平时驾驶时需要随身携带在车主身上的凭证,买卖双方在交易二手车的时候,车辆行驶证书也要变更。这里重要说明,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照片也要与车辆相符,整体外观,车身颜色,包括是否有天窗等等的细节都要相符,车辆要按照规定年检合格才允许办理。

3.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

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这其中身份证明过期、代码证书没有年检等情况经常发生,需要交易双方办理妥当。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身份证或者代码证书的地址和名称与原来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不相符,这也需要交易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变更。

4.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须合法有效

在车辆产权变更中,需要对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进行查验,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必须缴纳,养路费至少缴纳至车辆交易时间内的一个月,车船使用税必须缴纳至车辆交易的当年。

5.签订车辆交易合同,相关内容要填写清楚

车辆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有关数据、车辆的状况、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没有依据。同样也保证了双方的权益。

6.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变更

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旧车交易市场变更车辆产权之后还需要到附加税征稽处办理购置附加税变更,到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养路费变更,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尤其检查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空子可钻,只要注意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就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保险方面: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近年来,交管局对于路面违章进行电子眼监控,出现了非现场处罚,在交易时也需要对于车辆违章和未处理的事故进行查询,避免之后出现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7.购买的车辆需要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核对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无误后方准许交易。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特别提醒车友,平时不要到不正规的修理厂或路边店维修车辆,避免因为不当的维修改动钢印,而产生车辆不能交易的后果。如因维修一定要改动的,应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8.其他: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熟悉这些二手车的交易流程后,希望可以给那些想买到合适二手车的朋友提供更多的帮助,避免很多事后因为手续不全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是把作业功课做在前面,熟悉了这些流程,再去从容面对二手车交易。最后,祝愿各位要去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朋友都能称心如意的买来一辆自己喜欢的新车。

B . 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之--养路费变更

证件:

1、过户发票;2、行驶证;3、当前的养路费凭证

需要复印:

过户发票、行驶证各一份(交转出地征集所)行驶证一份(交转入地征集所)

过程:

先到转出地,交上证件后,工作人员调出档案核实后,开出一联养路费转出单,只给了第二联,拿此物到达转入地,交上证件,调出档案核实更改信息后,OK!

注意问题:

养路费转出单注明还有一联需要转入地核实后返回转出地进行原档案的撤销,但实际上这一联并没有交给你,当然省去跑第三趟,可见手续还可继续精简,努力!

C . 二手车交易需要过户交强险

去年交强险实施后,到底在买卖二手车时,受不受交强险的影响,变更保险手续是不是需要同时办理,以及如何办理投保手续等问题引起了广大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关注。

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需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 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对于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在这段交强险过渡期内,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对原车保险进行变更,同时,注意查看车辆所投的三者险何时到期,并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外,喜欢改装车的朋友也要注意,交强险对于改装车辆也有着特殊规定,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D . 不允许办理过户的二手车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 . 让二手车交易信息透明起来

――全省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诚信公约》,隐瞒车况索赔有依据

2007年11日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召开:《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推广新闻发布会。来自全省各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品牌店、汽车生产厂家、地方协会参加了会议。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6月全省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20.64万辆,同比增长47.96%,成交总金额为62.7亿元,同比增长80.07%。我省二手车交易量首次超过新车交易量,新车上半年交易量为16.63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量比例为55:45。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迅速扩容,也带来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交易秩序混乱,行业恶性竞争,交易信息不对称,经营者缺乏诚信等。虽然目前我省二手车市场的诚信度比5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与进步,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二手车交易信息不对称;二是经营者缺乏诚信;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这种消费环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制约了许多潜在的二手车市场需求。诚信问题成为困扰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这个问题不解决,二手车行业就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诚信、公平、公正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8月下发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广东省工商局非常重视,于今年9月转发了该文。并决定与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召开《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推广发布会。会上来自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汽车生产厂家、品牌专卖店的代表纷纷表示,《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促进我省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落实《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会上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广骏二手车交易市场、广东通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深圳东都汽车城、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等代表在《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上签名,他们的行为将在行业内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三大亮点:一是二手车经销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二是有15项内容确保买方“知情权”,同时要求在出售的车辆前张贴《车辆信息表》,《车辆信息表》作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附件;三是规定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守法经营的企业。广东省工商局一个负债人表示:希望全省各开展二手车业务的企业都自觉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同时,省工商局将加大对二手车市场中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随时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合同文本中要求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章,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指出,由国家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填写《二手车买卖合同》与《车辆信息表》,会更为规范、准确。目前全省持有此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不足5%,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协会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职业培训。

最后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严斐指出:二手车诚信建设问题是关系到我省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二手车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充,二手车经营主体已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二手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加强诚信建设成为二手车行业发展的关键。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对规范全省汽车流通行业,建立汽车流通行业诚信体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我们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快二手车流通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二是要推广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三是要大力推动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公布协会投诉电话等等。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二手车消费环境。同时要为诚信经营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让不诚信的企业没有市场。

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社会需要诚信,诚信需要自律,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信息表》、《诚信公约》就是建立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工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分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内商建字〔2013〕490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其他纳税人,应当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收购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及从事二手车交易或置换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工商登记需要注销的,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九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手续费(中介费)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二手车拍卖企业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5]69号)的规定,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第十五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应以适用税率征税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

(二)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二手车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委托二手车经营单位代为办理),以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当实际交易价格高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含)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当实际交易价格低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的有正当理由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无正当理由的,按照《鉴定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价格的80%计征增值税。

《鉴定评估报告》,是指经自治区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其他无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正当理由,是指车辆实际车况因意外损耗等原因确实远低于应有评估价格时,应出具相关鉴定说明文字,如公安交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在为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鉴定评估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车辆是否提取折旧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出售方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将原件退还给纳税人,其复印件留档存查,计税价格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应纳入正常纳税申报,已纳增值税的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销售或拍卖二手车行为时,其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不进行税种核定。

第四章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发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从事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不得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严格实行验旧购新,限时限量提供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机打发票一式五联,存根联、入库联、记账联,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由购车方记账,转移登记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仅限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含代开,下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不包括自然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对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纳税人,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自然人提供);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复印件、发票联原件等资料,应附于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之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必须查验销售方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买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即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缴税凭证发放其他联次。重新办理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买卖双方不提供真实交易价格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凭证的。

第二十九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税收管理,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分交易市场与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的经营性质,并按其经营性质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依法照章纳税,不得账外经营和高价低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

第三十一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交易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按规定印制封皮,按车逐辆装订存档。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售方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应税行为不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停供发票,已领购发票的依法追回,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保存有关二手车交易税务档案或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开具的;

(四)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违反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或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不接受,并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该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二手车流通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地快速发展起来。虽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制定过《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但主要还是从多部门综合治理角度出发考虑的,其涉及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少。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以及出售单位和个人涉及增值税政策各不相同,二手车交易的税收问题,已成为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引导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堵塞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税收流失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什么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一是按适用税率征收;二是按简易办法征税。按适用税率征收的其已抵扣进项税,购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不开具发票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缴税,就存在漏税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从源泉控管角度出发,规定纳税人必须先开具发票,再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方面可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购买方取得两种发票虚增成本。

三、为什么国税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征收增值税?

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不直接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有严格区分;二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车辆交易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而变更公安部门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职能由国税部门提供发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由地税部门提供服务业发票,征收营业税。

四、为什么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或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已经办理车购税免税、减税手续的二手车,应要求购买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实际情况上,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时,大多数没有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尤其是大型企业内部使用不上路车辆。虽然政策上规定需要交纳车购税,但实际执行上税务部门还是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为了减少税收流失,尽可能堵塞漏洞,我们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属于免税、减税车辆的,只将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再发放其他联次。

二手车买卖流程有哪些

一、不征收增值税:

按《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手车经营业务涉及到三方,一方是委托方即销货方,另一方是受托方即纳税人(二手车经营者),再一方是购买方。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是指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是指《二手车发票》的“买方单位/个人”填开为购买方名称;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指按照二手车交易成交价款(含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或购买方收取,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委托方支付手续费,但有时候也有购买方支付,具体谁支付手续费由委托方和购买方双方协商解决。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主要包括入场费、车辆过户费、办证服务费、车辆检测费等。

二、征收增值税:

(一)不同时具备上述不征税增值税条件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才能享受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否则一律征税增值税,如:受托方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等。

(二)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检查许可证:

二手车市场向二手车交易双方或其他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二手车为个人所有,有购车发票原件或上次交易的二手车销。交易双方需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

2.审计车辆:

验证车牌号、发动机印记号和车架印记号是否真实有效。

3.评估和评价:

属于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编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4.交易开票:

二手车市场对合法证件、凭证齐全合法的车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收取交易管理服务费。

5.办理所有权和成员资格的转移手续;

二手车交易双方的文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等。,已准备好在当地公安车管所办理过户、转籍等登记变更手续。

6.购买二手车时,购车者应向原车主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人,应向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或免税手续。否则,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7.道路交通运输证变更:

营运车辆应当持新申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道路交通运输证》。

8.保险变更:

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原件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保险投保人。

百万购车补贴

二手车销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因此,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现在二手车行业也算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行业,但是干二手车需要相应的营业执照,好多人不知道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方法/步骤

首先,准备材料肯定是少不了了。要准备开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创始人的身份证;如果是企业的话,那么要准备企业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手续:本人行驶证、机动车相关登记证、二手车车辆来历证明或统一发票、交强险、购置附加税证。另外,要保证所售卖的二手车车辆无违章、无抵押、年检有效期内、车辆外观与行驶证车辆相符。

办理第一步骤是核名,就是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并且还要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之后,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公司的初步准备已经准备好了,那么公司的印章一定少不了,你需要到街上去刻一个印章。然后去准备律师函(就是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之后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去银行告诉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 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证明,才能进行二手车营业执照的办理。

办理步骤的最后一步就是注册公司,要到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所以,二手车营业执照的办理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一般情况办理是没什么太大的难度的,希望这篇经验可以帮到你,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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