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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情形分析报告_二手车买卖情形分析

tamoadmin 2024-06-24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3.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4.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起法律效力吗5.买卖二手车对方不过保险怎么办6.二手车卖买中所说的营转非是什么意思?1、警惕税费风险购二手车时,容易因旧车手续不完善引发各种交易后遗症。尤其是低价实用车型,在出售旧车后更容易引发路费纠纷、承担交通责任等后果。不少新旧车主缺乏应有的保险知识,许多车在过户后

1.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3.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4.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起法律效力吗

5.买卖二手车对方不过保险怎么办

6.二手车卖买中所说的营转非是什么意思?

二手车买卖情形分析报告_二手车买卖情形分析

1、警惕税费风险

购二手车时,容易因旧车手续不完善引发各种交易后遗症。尤其是低价实用车型,在出售旧车后更容易引发路费纠纷、承担交通责任等后果。不少新旧车主缺乏应有的保险知识,许多车在过户后,却没有进行保险变更手续。而导致新的车主出险后引发费用纠纷。

车辆在过户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情况下需要和经销商明确,这笔手续费该由谁去支付。另外车辆是否含保险,如果含保险是否帮消费者进行过户,这些我们需要在签署合同中明确,所以这也是保证消费者的一个权利。

2、防止混淆款型配置

车辆配置的高低,也是影响二手车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配置之间的价差非常大。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明,车型款式,加装的配置等。检查车型信息是否与事前约定的相符。

我们在签署合同中进行文字说明,讲配置写进我们的合同中,以防止后期产生纠纷便于维权。

3、仔细阅读服务承诺

近年来兴起的一些二手车电商平台,纷纷推出无事故检测承诺,15天包退承诺。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仔细阅读电商平台的服务条款,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哪些情形不能退车,并在合同中注明,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对于消费者来说,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口头上的保证相对容易,但是承诺,必须体现到合同中去,才会相对有效。文字含糊不清,容易导致双方理解误差造成买卖纠纷。

一、哪些二手车不能买

对于很多想要购车的朋友来说,选择二手车就是为了便宜,以同等的价位能够购买一辆性能或是车型比较好的车,那么我们在进行选购时,必须要明确有些车是不能买的,如果你在购买了这些问题车后,就会使安全性能以及后续的维修问题出现很大的困扰,到时再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哪些车不能买?

一是通过水浸泡过的车辆不能买。这种泡水车的危害比较大,特别是经过雨水浸泡过的车辆,由于酸性的腐蚀,会使车辆的电器设备受到雨水的浸泡,发生线路故障,特别是在高速路上进行行驶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问题,这样后果有可能会很严重。然而,对于这种车辆来说,由于经过一定的美容,判断起来不是很容易。

二是使用时间过长的不能买。由于时间使用太长,其磨损也会特别的严重,达到相应的程度时,车辆的使用寿命就已经到了临界点,任何的机械设备只要一经使用,那么,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的下降期使用寿命,维修的成本也就会不断的增加,一般是30万公里左右的车,维修以及保养的价值会比较车辆自身的价值还要高,所以这种车辆的使用寿命已经超过了车辆最终寿命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这种车也不能买。

除了以上常见的两种车辆,租赁公司的车、翻新车、发生重大事故车、停产车、严重违章欠费的车也不能买。

二、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法律分析:买卖二手车需要写合同。买卖二手车双方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事故有法律效力。转让和买卖二手车即使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买卖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一旦达成法律是默认生效,如果车辆出现重大事故则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故车主签完协议后就及时过户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法律分析: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对方,车辆实际控制人属于对方,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原车主对于车辆没有相关利益,故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控制人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起法律效力吗

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是可以根据规定退一赔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买卖二手车对方不过保险怎么办

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就有效。

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但须举证。二手车买卖合同是指政府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定的适用于买卖双方,保护双方权益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希望得到你的采纳,谢谢

二手车卖买中所说的营转非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二手车没过户,保险一样理赔,就像借车主的车开一样,不过就要麻烦原车主一起来办理赔手续。 附二手车过户及保险过户程序: 一、二手车过户 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手车营转非是指二手车从营运转为非营运。

营转非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

租赁不转和营转不是不同的概念,例如一辆1999年注册的车,假如不跑,那么强制报废期限是2099年,相当于无限时间,假如是租赁不转,那强制报废期限是2007年。

假如是营运转不过来,是2009年,租用的车辆转不过来和租用客运报废的车辆年限相同,到了8年就必须报废。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条经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市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体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体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5)经营性机动车辆变更为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者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变更为经营性机动车辆等使用性质变更的;

(6)机动车所有人居住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

百度百科-营转非车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