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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车,车是查封车怎么办,二手车查封要交多少钱

tamoadmin 2024-07-02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2.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车辆在被法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买卖、过户。4S店作为卖方,应该对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是知情的,现故意隐瞒被查封的事实,构成欺诈,你有权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4S店欺诈订立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并由4S店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2.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的二手车,车是查封车怎么办,二手车查封要交多少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车辆在被法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买卖、过户。4S店作为卖方,应该对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是知情的,现故意隐瞒被查封的事实,构成欺诈,你有权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4S店欺诈订立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并由4S店赔偿你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一、买车时,注意看车辆如下情况

1、买车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车辆证件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核对证件信息是否与车辆实体信息一致;

2、到交警部门查询车辆状态,看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查封、抵押、锁定等非正常状态;

3、买卖双方开车到4S店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通过电脑解码器,核验车辆内部信息是否与车辆实体信息相符。

二、交易中,注意地点和付款选择

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擦亮双眼,当然啦,买卖二手车肯定要去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签订买卖合同,不要一次性付清钱款,待完成过户手续后,再结清尾款。

买二手车的时候都有哪些常见的圈套呢?

1.营运车当非营运车卖

不管是“营运”车还是“营转非”车,车价要比非营运类车辆低一半,不少黄牛将营运车“低价收高价卖”,牟取中间差价。购买二手车时,车主务必要求查看车辆的使用属性。

2.“黑车”冒充手续齐全车

鉴别黑车最重要的应看车辆手续,检查发动机、VIN码与所附手续是否一致,且需认真核对手续的真实性,不可为图省事吃大亏。

3.网上超低价出售车辆

在网上超低价出售的二手车往往不是盗抢车辆,就是为骗取购车定金撒下的诱饵,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更没有无缘无故低价出售的车型。

4.重大事故车当好车卖

5.调表车当里程少的车卖

里程表并非判断车况优劣的唯一标准,车主要根据车辆外观、车龄、使用情况、损耗程度等因素综合估价,避免高价买到调表车。

关于保险,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交强险随车不随人、商业险随人不随车”,所以,车辆过户后,尤其是商业险部分一定要及时 “过户”。保险过户准确的表述应该叫保险标的转让,投保人或受让人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批改手续。

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

一、证件要合法,证件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需要特别注意。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就要注意是否遇到购车陷阱了。

二、二手车过户车辆的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会被要求补齐,所以过户时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三、保险过户,应及时办好二手车过户手续,以免车辆出事,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保险过户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需办理万车辆过户手续后带着手续开着车到当时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做一次变更即可。打印一份变更单只需几分钟而已。

四、如果车辆是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买卖二手车要注意,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如果车辆存在抵押或者查封,要先经过车管所查询原因,然后根据情况来跟车主商量好一起将车辆解压或者解封,一般根据情况是到车管所或者直接拨打电话就可以,比如车辆因为脱审而被查封,只需要打电话给查封的车管所,让他解封就可以。

五、把手续准备齐全,办理过户方便、省时省力。检查手续是非常重要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的完税证明、合格证等。

六、当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手车好处:

第一个好处就是不怕磕碰、刮损。买新车的人很多是刚刚学了驾照,第一次买车。刚学完车驾驶经验不足,买了新车后如果发生磨损、剐蹭等意外一定心疼死了,但如果先买辆二手车练练手,开车的时候也就不会那么提心吊胆了。

第二个好处是不用交购车税。买新车的时候,车主要交百分之十的购车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买二手车就不用了,而且买二手车的手续也特别简单。

第三个好处是贬值慢。很多新车买回家,只要上路开了就会很快贬值。但二手车虽然被人开过,就算配件、功能都还完好,价格也是低了不少的。买回家也就没那么容易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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