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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公司名下,二手车过户公司名下需要交钱吗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个人车过户到公司名下需要什么手续个人汽车过户给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1、交易:公司同个人签一份交易合同,这个合同要使用车管所认可的文本,因为要进入车辆档案的。缴税(2%)和领取二手车交易专用发票。2、车管所办理过户:买表和填表,托号、验车和照相,上缴原车牌,领取新的行驶证和新牌照。3、车辆购置税证过户:到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原办理机关办理。4、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更名。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1、机动车注

1.个人车过户到公司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车过户公司名下,二手车过户公司名下需要交钱吗

个人汽车过户给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

1、交易:公司同个人签一份交易合同,这个合同要使用车管所认可的文本,因为要进入车辆档案的。缴税(2%)和领取二手车交易专用发票。

2、车管所办理过户:买表和填表,托号、验车和照相,上缴原车牌,领取新的行驶证和新牌照。

3、车辆购置税证过户:到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原办理机关办理。

4、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更名。

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个人车过户到公司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过户到公司名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公司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要申请过户登记,必须先去市法规办申请车辆登记指标。车辆属于赠与的,请到公证处出具赠与的相关公证书,并在当地车联网预约登记后,携带受赠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索引、公证书及赠与的相关证件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及车辆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并重新确定号牌。车辆属于买卖的,双方应向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并在当地车联网预约登记后,携带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索引、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辆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个人车辆过户到企业,需要准备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1、在过户大厅领取和填写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3、过户手续审批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各地规定不同,但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4、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