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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什么时候能交易_二手车什么时候能交易啊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我买了部二手车,请问多久才能再过户给别人?2.刚买的二手车可以卖吗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无限。二手车不管过去多少年,只要符合条件的,就能过户,不会因为过去了若干年就不给办理过户登记。车辆在还贷结束的情况下,汽车过户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车管所的内部网可以查到车辆可正常交易,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再次进行过户。汽车过户费用大概在500-600左右,具体地区收费情况不同,需要咨询过户地所在的车管

1.我买了部二手车,请问多久才能再过户给别人?

2.刚买的二手车可以卖吗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二手车什么时候能交易_二手车什么时候能交易啊

无限。二手车不管过去多少年,只要符合条件的,就能过户,不会因为过去了若干年就不给办理过户登记。车辆在还贷结束的情况下,汽车过户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车管所的内部网可以查到车辆可正常交易,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再次进行过户。汽车过户费用大概在500-600左右,具体地区收费情况不同,需要咨询过户地所在的车管所。

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一、个人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的身份证原件(过户非本市人口还需有效期内成都暂住证,转籍则不需要暂住证),买方本人到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二、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过户非本市人口还需有效期内成都暂住证,转籍则不需要暂住证),买方本人到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四、单位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6、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我买了部二手车,请问多久才能再过户给别人?

二手车交易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性质定义

二手车的定义直接关系到所涉及车辆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也关系到二手车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市场交易的规范性,所以有必要给出明确的定义。

定义依据

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正式实施。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适合人群

价格便宜是二手车最大的卖点。用相同购买新车的钱可以买到高一个档次的二手车。因此,从降低购车成本的角度,普通大众购买二手车不失为更加明智的选择。

还有些初学驾驶者,刚拿了驾照但技术不过硬,也不妨先买台二手车练练手。对于那些希望体验新鲜感觉的汽车发烧友们,二手车更是不二的选择。

购买优势

1.经济实惠

二手车一般都不是时下车市最新的车型,一般要落后两年,同一品牌同一车型的二手车,晚买一到两年,就可以省掉几千元钱。另外,随着油价的上涨,市民出行成本不断加大。如果市民经济不是很宽裕,买车只为了代步,买台二手车还是很划算的。

2.折价率低

任何一辆汽车,只要在车管所登记落户后,不管你用还是不用,或者你用多还是用少,它每一年的价值都在不断下降。一般来说,一年后要贬值20%,两年后要贬值35%,三年后贬值达50%。据公平价二手车评估统计,越是高档车折价率越大,每年折价率会高达1万多元。

如果您要买台二手车,就相当于别人在给自己的折价率埋单,买一台新车的钱,可以买两台不错的二手车,即使你用了几年后,再将车卖掉,也不会赔多少。在公平价搜索二手车的品牌车型都会有准确的车辆估值报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手车

刚买的二手车可以卖吗

手车过户流程及费用简述 对于二手车购车者而言,了解二手车过户的流程和相关费用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是能够对于总的支出有个预算,另一方面也是防止第三方代办公司要价过高。 一、二手交易需要的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二手交易的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二手车交易手续和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些办理手续的参考。 车辆登记证书一定要办理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在车辆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办登记证书。车辆交易后车辆登记证书会详细记载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确保交易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目前,在一些规模较大、服务比较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如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一般都设有车辆登记证书办理窗口,消费者可以就近办理。 车辆行驶证书一定要变更 车辆行驶证书是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文件,消费者在交易二手车的时候,车辆行驶证书也要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照片也要与车辆相符,车辆要按照规定年检合格才允许办理。 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 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这其中身份证明过期、代码证书没有年检等情况经常发生,需要交易双方办理妥当。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身份证或者代码证书的地址和名称与原来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不相符,这也需要交易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变更。 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须合法有效 在车辆产权变更中,需要对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进行查验,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必须缴纳,养路费至少缴纳至车辆交易时间内的一个月,车船使用税必须缴纳至车辆交易的当年。 签订车辆交易合同,相关内容要填写清楚 车辆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有关数据、车辆的状况、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没有依据。 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变更 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旧车交易市场变更车辆产权之后还需要到附加税征稽处办理购置附加税变更,到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养路费变更,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 哪些二手车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二手车私人过户5要点 二手车交易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意跟熟人朋友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妨预先掌握一些注意事项。上海二手车咨询公司的王悦为此归纳了五个要点: 1.产证要合法产证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花头”,只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就能避免争执的发生。在交易之前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找借口不予理赔。 5.车辆本身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参考资料:

新浪汽车网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当然,只要能正常过户,刚买回来就可以马上卖掉。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二手车,愿意购买二手车。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呈上升趋势。

如果你刚买了二手车不想要,可以马上卖掉,只要能正常过户,能合法上路行驶。

买二手车,第一步不是查车况,也不是砍价。第一步是检查汽车的手续是否齐全,汽车能否正常过户,能否合法上路行驶。

然后,就是检查车况,讨论价格。

如果汽车不能正常转移或在路上行驶,那么建议朋友不要购买。

市场上有一些车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买了这种车,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会有很大的风险。一般手续不全的车或者不能过户的车都很便宜。

二手车有正常的市场价格。如果一辆车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那么这种车就有问题。消费者不应该廉价购买这种汽车。

买二手车的时候,如果不懂,可以花钱请二手车评估师和你一起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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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交易